筑税二稽公告〔2025〕 7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立案对下列公司的有关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下列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企业名单.doc
2025年10月23日
筑税二稽公告〔2025〕 7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立案对下列公司的有关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下列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企业名单.doc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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