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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违法取证监控设备的

公告

为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决定启用我县城区15处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4个道路交叉口的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对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现将监控位置公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

1、略阳县城狮凤路东关巷路段;

2、略阳县城狮凤路园艺站路段;

3、略阳县城狮凤路消防队路段;

4、略阳县城狮凤路运政稽查大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路段;

5、略阳县城中学路兴洲街道办路段;

6、略阳县城中学路荣程中学路段;

7、略阳县城电厂路安居巷路段;

8、略阳县城嘉陵路(南环路)广电局路段;

9、略阳县城嘉陵路(南环路)水文站路段;

10、略阳县城嘉陵路(西街)小东街路段;

11、略阳县城车站路嘉陵江大桥路段;

12、略阳县城车站路火车站路段;

13、略阳县城水灵路三河口大桥路段;

14、略徽路(同心路)城关中心幼儿园路段;

15、观略路(钢厂路)略钢子校路段。

二、道路交叉口的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1、略徽路(同心路)谭家院十字路口;

2、略阳县城电厂路与象山路丁字路口;

3、略阳县城狮凤路东关桥丁字路口;

4、略阳县城狮凤路水灵路(灵岩路)丁字路口。

以上设备将于2025年11月15日0时起正式启用,对于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略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