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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根廷法律规定中证据的解读

(一)证据提交要求

原告:提起诉讼时,需提交所有可获取的相关书面证据,指明需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交的特定文件,并说明拟在证据阶段提供的其他证据;

被告:收到诉状后,需答辩并提交己方证据(包括支持抗辩的所有相关书面证据),同时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此外,答辩中还需指明需法院责令对方或第三方在证据阶段提交的特定文件;

境外证据与外文文件:当事人需在提交的法律文件(诉状、反诉状、答辩状)中说明拟在境外提供的证据;若文件为外文,需由阿根廷宣誓公共翻译员翻译成西班牙语。

(二)证据类型

阿根廷民商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并详细规范了可采纳的证据类型,包括文件、报告、当事人质询、证人证言、专家报告及司法勘验。当事人仅需提交诉状、答辩状和反诉状中列明的文件,无额外提交义务。若当事人请求对方或第三方提交与争议相关的特定文件,而被请求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法院可作出对被请求方不利的推定。

以下是主要证据类型的具体规则:

1. 事实证人

原则上,每方当事人可提供不超过 8 名证人;

证人需宣誓作证,作伪证将面临刑事处罚;

证人由法官(或更常见的是由法院书记员)进行询问,案卷中会留存证词书面摘要,法院也可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实践中,证词视频记录可作为案卷组成部分,补充或替代传统书面摘要);

传唤证人的一方可向法官提交书面问题清单,法官可决定提出这些问题、修改或删除部分问题,甚至提出双方均未提及的问题;该方也可在庭审中口头提出问题;

证人回答首轮问题后,对方当事人可提出问题,由法官向证人转达。

2. 专家证人报告

专家证人由法院而非当事人指定,即使当事人未提出请求,法院也可主动指定专家;

专家提交报告后,当事人可就报告向专家提问,或对报告全部 / 部分内容提出异议;

当事人可聘请 “当事人指定专家”—— 此类专家可就其精通的专业领域为委托方提供支持。

3. 正式函件(Oficios)

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无需法院事先介入,即可向公共 / 私人实体或民事公证人请求提供特定信息,但请求内容需限于该实体 / 公证人文件、档案中记载的具体且明确界定的事实。被请求方仅在负有保密义务或有正当理由不披露信息时,方可拒绝遵守法院命令;否则,拒不遵守将面临藐视法庭的处罚。

4. 当事人质询

当事人可就争议事实向对方提出问题,对方(若为法人实体则由其代表)需在正式庭审中宣誓回答请求方陈述是否真实,答复的书面记录将存入案卷。

(三)举证责任

一般原则举证责任由主张争议事实存在的一方承担;

例外规则:阿根廷法律规定了若干例外,尤其是《民商法典》和《第 24240 号消费者保护法》中规定的 “动态举证责任”—— 若法官认为对方当事人更有能力提供或获取相关证据,可依职权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四)庭前证据开示

阿根廷法律体系不采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特有的 “广泛庭前文件开示” 程序。但诉讼规则允许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于特定有限情形下(如需要保全证据或防止证据被隐匿、丢失、销毁)请求提供某些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此类机制分为 “准备措施” 和 “预先证据”:

准备措施:旨在获取起草和提交完整诉状所需的关键信息或文件;

预先证据:指在证据阶段正式开始前提前提供证据,需经法院批准并遵守特定程序要求。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阿根廷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