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的“沧运民罚决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沧州市运河区求真教育培训学校2023、2024年度连续2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㈢项以及《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条的规定,10月20日,沧州市运河区民政局对该培训机构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一日,沧州市运河区民政局还依法撤销了沧州市运河区阳光教育培训学校沧州市运河区广电艺术培训学校沧州市运河区迪诺教育培训学校沧州市运河区华艺尚舞舞蹈培训学校沧州市运河区中公培训学校沧州市运河区冠文培训学校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