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6日,被害人徐某某(87岁,老年痴呆)家属经乐清市某职业介绍所介绍,雇佣被告人杜某某做住家保姆,负责照顾徐某某的饮食起居。
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被告人杜某某多次采用扇耳光、击打按压身体等暴力方式虐待徐某某,致徐某某面部、肋部等身体部位多处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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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徐某某肋骨多处骨折、第1及第2腰椎左侧横突骨折,分析其躯干部遭受多次暴力作用,其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其肋骨骨折之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其第1及第2腰椎左侧横突骨折之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对老年人负有看护职责,虐待被看护的老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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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三十七条之一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禁止被告人杜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看护相关工作。
同时,乐清法院向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提示健全老年人看护市场准入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创新权益保障机制,畅通救济渠道,主管部门积极反馈落实。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对看护从业人员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多,但看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未经培训、缺乏管理的自由职业护工流入家政市场。因缺乏职业操守,看护从业人员虐待被看护人的案件时有发生。
同时,由于被看护人员身体机能的丧失,特别是一些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无法正常的清晰表达,无法对看护人员的打骂作出回应,甚至无法将被虐待的情况告知家属,进一步增加了家政从业人员的侥幸心理。等到后续发现时,往往已经对被看护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本案被告人杜某某作为对被害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从业人员,采用暴力手段虐待被害人,情节恶劣,故本案在判决时依法对被告人适用了“从业禁止”条款,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看护相关工作。该规则的运用进一步规范了看护人员的从业行为,有效预防其继续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行为。同时,通过司法建议,促推规范老年人看护行业管理,起到了“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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