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6.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2.43万元,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相反方向变动的主要原因系:a本报告期客户以票据方式结算货款增加,期末列报在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面价值较期初增加5,896.84万元,票据在承兑前不计入现金流量表。b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720.77(主要系支付2024年度绩效奖金),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影响本期现金流出,叠加存货增加7,532.05万元,致使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诉讼文书及《民事起诉状》,因买卖合同纠纷,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提起诉讼(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25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经公司于 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彭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2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经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注销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取消注销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并变更其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并于2025年9月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25年8月23日、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经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25年9月11日、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何亚民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5-3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1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参见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