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在贵州日报刊登了一则《辞退公告》,曹某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被辞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贵州日报电子报

观山湖区税务局表示,因无法联系到曹某本人,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请他见到公告后,立即与单位联系,配合办理相关辞退手续及辞退费事宜。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到本单位领取辞退公务员通知书的,即视为送达。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起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包括: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编辑:方翔

统筹: 岳翔、乔艳霞

来源:河南日报、贵州日报、长安街知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