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和他人组织赌博被抓后,山西石楼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时任分管领导梁某竟违法指使下级,将控制的涉赌人员李某等人放走。随后,李某等人继续组织赌博,直到被邻县公安局查获。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山西吕梁市中院公布的二审裁定书披露,该案发生于前年夏天,在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后,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此外,涉案的梁某下级王某和张某也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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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IC photo

一审法院认定,2023年5月30日至6月19日期间,王某一、刘某、霍某、李某(四人均已被判刑)等人先后在石楼县某乡、某镇的两个猪场、一个牛场内,以“押宝”方式组织赌博,共抽头渔利14万余元,每天参赌人数约20~30人。

2023年6月19日17时许,张某接到线人举报,称石楼县某镇某村有人以“押宝”方式聚众赌博。在王某指令下,张某带领两名辅警驾车到达现场查赌,部分组织者和参赌人员见状逃跑,现场控制了部分可能涉嫌赌博的人员,扣押赌具一副。在场的霍某给张某现金3000元,请求对其给予关照,张某私自未将霍某纳入控制对象。

张某向王某请示汇报后,将被控制的部分人员带至石楼县公安局,准备进一步调查核实。李某为使其和所有涉赌人员不受追究,遂向其姐夫梁某电话求助。梁某在向张某了解抓赌情况后,明知李某等人可能涉嫌犯罪,仍利用分管巡特警大队的职务便利,违法指使其下级王某、张某将控制的涉赌人员直接放走。

第二天,李某为感谢王某给予特殊关照,在石楼县某宾馆内送给王某价值1000余元的黄鹤楼香烟2条。2023年6月22日,张某将当日扣押的赌具给了李某。

至此,王某、张某对上述情况压案不查、不了了之,致使王某一、刘某、李某等人在2023年6月20日开始继续组织赌博,直至同年7月5日被柳林县公安局查获。此后,有13人因涉嫌赌博罪被立案侦查,其中8人已作出有罪判决;16人因涉嫌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行为被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6日,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组通知王某、张某到石楼县公安局后,两人乘坐办案组车辆到达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同月28日,办案组传唤梁某到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2024年4月23日,张某主动向吕梁市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3000元。

法院还查明,王某已将2条香烟退到纪委监委。

一审法院认为,梁某作为石楼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分管领导,为徇私情,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指使下级王某和张某将可能涉嫌犯罪的李某等人直接放走;王某作为石楼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负责人,张某作为石楼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当天带队出警负责人,两人为徇私情、私利,在梁某的违法指使下,将可能涉嫌犯罪的李某、刘某等人放走且压案不查,放纵犯罪,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致使李某、刘某等人又多次、长期组织赌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梁某、王某、张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梁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据此,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人均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刑罚。其中,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张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涉案未移送财物由扣押机关处理。

一审判决后,梁某和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吕梁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梁某、张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今年4月22日,吕梁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潘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