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创业主体:

为高效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办理工作,根据《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州人社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拟采取集中受理审核的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全年分2次集中受理,上半年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30日。2025年度,自11月15日起将不再受理。

二、所需资料

根据州人社发〔2025〕1号文件要求和实际审核需要,自2026年起,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湘西自治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请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体户提供负责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见附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或工资代发银行流水(个体户可不提供);

6.身份证明材料。

①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②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开具的《返乡创业证明》(见附件3),证明需标注创业前在外务工的时间和地点;

③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经办机构在省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系统核实。

7.无不良信用记录、拖欠员工工资、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证明材料,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公示报告》,且报告内无以上违法行为记录。

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上的“成立日期”请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日期”填写;变更法人或经营者的,需自变更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营范围”填写主营业务即可(限填3项)。

2.申请对象实际经营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经营场所一致。

3.是否属首次创业的,可以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在实地核查阶段,由经办机构统一查验以上申报资料原件,同时对申报对象经营场所、注册日期、带动就业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附件:

1、湘西自治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wps

2、湘西自治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单位员工花名册.doc

3、返乡创业证明.wps

  • 来源: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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