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1日,沂南同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被立案调查。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临沂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临沂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36条之规定,对沂南同慧饲料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3100.00元,处货值金额(31350.00元)2倍罚款,罚款62700.00元,合计85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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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沂南同慧饲料有限公司2023年5月17日因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被沂沂南县农业农村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