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开出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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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由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金嘉华卫生用品生产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未施工作业区域裸土未覆盖,西侧主干道积尘未冲洗等情况,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被罚:

1.责令改正;

2.罚款三万元。

来源:闽南网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