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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千叮咛万嘱咐

安全头盔

是为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而戴

但是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在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时

不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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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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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52K10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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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N655X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348国道1383公里300米右转往花铺大道方向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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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AC376N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348国道1432公里100米往油溪方向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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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AF301B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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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Q0981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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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251C9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348国道1383公里300米右转往花铺大道方向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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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时

戴头盔与未戴头盔的两个人

所遭遇的结果完全不同

你还会认为

头盔只是摆设吗?

⬇️⬇️⬇️

未佩戴安全头盔

全部是头部遭遇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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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戴了安全头盔

电动车被货车左前轮碾压几乎粉碎

所幸电动车车主

当时戴着安全头盔

受了些轻伤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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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盔≠戴头盔

戴了头盔要把安全扣系牢

否则跟没戴没有任何区别

正确佩戴头盔的方式请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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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难以预测

但事故伤害却可以减少

每一次提醒

都是希望您能

时刻保持警惕

把安全放在首位

对自己负责

也让家人少一份牵挂!

来源:江津交警

编辑:胡苓莉 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贺宝胜

声明:凡江津区融媒体中心所属平台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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