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绝非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攸关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为全力防控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河源公安交管持续加强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赖某,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江东交管大队查获,经 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154mg/100ml。
廖某,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源城交管大队查获,经 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28mg/100ml。
肖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源城交管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45mg/100ml。
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源城交管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40mg/100ml。
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源城交管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36mg/100ml。
聚餐聚会后
拿起车钥匙前
请先想想“酒驾”的法律成本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河源公安交管提醒
广大驾驶人牢固树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酒驾醉驾
来源:河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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