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甘政发〔2021〕81号)的有关规定,对有效期满的获奖组织和个人重新进行考核评价。此次届满复评的企业共8家,分别是:第三届甘肃质量奖获奖组织共3家(长城电工天水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已复评一次,2024年届满复评,因国家对评比表彰工作进行清理优化,未能按期复评,调整到今年进行),第四届甘肃质量奖获奖组织共2家(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奥凯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已复评一次),第七届甘肃质量奖获奖组织共3家(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复评)。通过评审,并征求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7家组织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继续保留
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奥凯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古浪县八步沙林场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7家组织的甘肃质量奖称号。现预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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