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许婷 晨阳 佑龙

10月31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获悉,依据公安部16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现对以下255辆机动车予以公告,其牌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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