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10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杨子兴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被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杨子兴利用担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0万余元。
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5月,杨子兴还利用退休前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投资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7万余元。
法院认为,杨子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杨子兴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履历显示,杨子兴1959年10月出生,甘肃古浪人,长期在甘肃省任职。他曾任陇南市委副书记,定西市委副书记,定西市市长,定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等职。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甘肃省副省长,去年6月落马。
落马之前,杨子兴就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通报显示,时任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分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修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条例部分内容严重违反上位法规定,对查处、制止违法违规开发项目督查整改不力,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4年12月,杨子兴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杨子兴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杨子兴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原标题:《两次受到处分、搞政治攀附的原副省长,获刑14年》
栏目主编:张骏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吴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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