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荔波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黔南金罚决字〔2025〕21号

数据治理有效性不足

罚款20万元

黔南金融监管分局

2

陈峰(时任荔波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黔南金罚决字〔2025〕22号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