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老汤都在持续分享各地个人破产的案例,在研究近期一些典型案例时,我发现现在越来越多的负债人选择夫妻共同申请破产。
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像这样涉及夫妻双方的共同破产案例占比正显著提高,且受理率相对较高。
怪现象:夫妻共同破产案件激增
10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发布了受理6宗个人破产申请的案件,其中夫妻共同破产的就有3宗,夫妻共同破产的占比达到了50%,这种现象是非常罕见的。
这些申请个人破产的夫妻,要么是因为开公司创业失败,夫妻给公司债务承担了连带责任,要么是因为失业,收入不足以支撑家庭的生活开支,最终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选择个人破产。
今年,深圳中院公告的一对退休夫妻共同破产的案件就非常典型。63岁的牛女士与62岁的配偶刘先生早年间在光电行业创业,后来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夫妻二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被判承担上述1.26亿元债务。
面对巨额的负债,这对退休夫妻完全无力偿还。为了安享晚年,就依法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四年来深圳法院累计受理个人破产申请539件,化解纠纷债务1.93亿元,挽救了280多个债务人家庭。法院的新收案件中,夫妻共同破产案件的比例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法院为个人破产申请人制作的“画像”显示,这些申请者大部分年龄在31岁至45岁,已婚或有过婚姻经历,债务规模多在200万元以下。
夫妻共同破产受青睐,是制度设计与现实的考量
相比于单独一方申请破产难获受理,为何夫妻共同破产受理率更高呢?老汤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已婚人士一方破产易引发财产转移嫌疑
在个人破产实践中,已婚人士如果仅以一方名义申请破产,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财产可能已经转移给了另一方,事实上也确实有不少类似案例,甚至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后再破产,但是,一旦被法院查实,破产申请将被拒绝。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申请个人破产需要对个人财产和债务进行清算。而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婚后任一方的收入和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
法院和管理人为了理清破产申请人的个人财产,势必需要对配偶的收入财产同步进行清查。
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申请破产,另一方面临的财产核查同样严格,导致许多夫妻选择共同申请破产。
2、债务主要用于家庭共同支出
即便债务确实由夫妻一方所借,但仍然主要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如还房贷、子女教育、生活开支等。这种情况下,债务本质上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个人破产条例清理的债务必须是正当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包括生产经营领域或个人消费领域,如果未负债一方无法举证债务形成原因与自己和家庭无关,理应申请共同破产。
不过,对于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的债务,即便申请夫妻共同破产也不能通过程序获得豁免。
3、共同申请降低破产程序难度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夫妻共同申请破产可以大大降低破产程序的难度,也可能是成功申请破产的更优选择。
对于已婚的个人破产申请者,法院需要对其个人资产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和厘清,也就是婚内析产,这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人性使然,债务人总会试图维护配偶及家庭,“表面看似合规,实则意在财产保全和转移”的情况必然增多。
也正因此,法院对已婚破产申请人的审核力度和成本会更大,但如果选择夫妻共同破产,则能够更加便利地进行核实,所以容易被法院接受。
4、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家庭是一个紧密的整体,“夫妻本是同林鸟”的观念深入人心。当一方陷入债务危机时,另一方往往不会坐视不管。
夫妻愿意共同承担责任,并且能拿出可执行的重整方案,自然容易得到债权人的谅解,也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且,通过夫妻共同破产,在程序中往往可以得到更多的财产豁免,比如:若是一个人申请破产,最多只能获得3000元/月的财产豁免,而选择二人共同破产,除了可以保留唯一房产,而且至少可以得到5000元/月的财产豁免。
除非,申请人的目的就是想要“逃废债”,但若非要这样干,大概率会被弄巧成拙!
结语
虽然夫妻共同破产的受理率高了不少,但对于未婚群体来说,如果负债和财产情况属实,依法申请个人破产也无可厚非。
对于已婚群体来说,也不应过度纠结,无论是单独破产还是夫妻共同破产,只要如实申报破产相关信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得到受理。
时刻谨记,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负债人,而不是帮助老赖“逃废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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