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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办理全程贯穿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联动,既精准惩治犯罪,又同步修复受损社会公共利益,更通过庭审教育强化行业警示,彰显检察履职守护民生的担当。

经查,被告人方某某明知甲醛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其生产、销售的假鸭血中故意掺入甲醛并对外销售。其行为不仅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更直接侵害众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破坏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性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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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阶段,双流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主动对接,围绕案件关键事实与证据通力协作,实现精准突破。刑事检察部门牵头审查案件,为固定核心证据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方某某使用的手机进行电子证物检查,重点核查其网购平台记录以溯源甲醛添加时间;调取其生产厂房租房合同,明确经营起始节点;同步调取购买假鸭血的客户证言,综合评估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影响,确保犯罪构成认定精准,刑事追诉依法规范。与此同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介入,通过梳理涉案假鸭血销售范围、潜在危害人群等信息,精准评估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程度,并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明确提出“判令被告人方某某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在成都市市级媒体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实现“一案办理,双重追责”。

为强化案件警示教育意义,双流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在庭审期间特别邀请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零售等行业从业人员代表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开展针对性庭审教育,向在场人员及旁听从业者郑重强调:“食品安全是社会公众最深切的关切和最朴素的期盼,直接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被告人方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具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食品市场正常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极易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焦虑与不信任,社会危害性巨大。希望通过本案审理,向所有食品行业从业者敲响警钟——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唯有严守法规、诚信经营,才能真正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公诉人的发言让在场旁听的食品从业者深受触动,纷纷表示对“食品安全无小事”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知,未来将严格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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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扎实的证据链与深刻的庭审教育双重作用下,被告人方某某当庭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刑事指控及公益诉讼请求,以方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判令被告人需在成都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

办案检察官表示,“该案的办理与判决,既是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严惩,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救济,更通过邀请行业从业者旁听、开展庭审教育,为食品行业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下一步,双流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办案机制,聚焦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民生重点领域,让检察力量精准护航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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