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热工作。又是一年供热季,在供热初期,针对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供热常见问题和处理措施,愿大家安全、舒心、温暖过冬。

01

我家暖气漏水怎么办?

1、如果室内有控制阀,应立即关闭控制阀或分水器阀门,并尽快联系供热企业入户维修。

2、如果室内没有控制阀,应立即联系企业维修人员,上门止漏维修。

02

漏水抢修过程中造成损失怎么办?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03

冬季室温不达标怎么办?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04

如何退供暖费?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止,按日向用户退还日标准热费两倍的热费,退还热费总额不超过用户当期交纳的热费

05

可不可以自行放暖气里的水?

不可以。

1、随意放水会破坏稳定的水压,如不能及时补水,则使空气进入系统形成气阻,导致局部甚至大部分居民散热器出现不热现象。

2、随意放水会导致换热站补过多的冷水,增加热损失,加大能耗,排放污染物增多,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随意放水会导致供热管道缺水,如不能及时补水,将致使供热管网系统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整体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

06

用户还有哪些行为不可以做?

1、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2、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3、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4、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5、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6、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维护、管理。

07

采暖费哪天截止?

根据《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规定:采暖费缴费期限自每年5月15日起至11月4日止

08

期忘交采暖费怎么办?

1、对未分户的用户,因自身原因无法停止供热的,由用户补交用热费用,并应当按照供热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对已分户的用户,根据《大连市采暖用户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分户的房屋,用户逾期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采暖费由用户承担。

如果你家发现供热问题

请及时拨打

供热主管部门和各供热单位

服务热线电话

来 源 | 大观新闻

编 辑 | 鲁子钰

400-991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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