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发布娱乐场所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

2025年8月15日3时03分,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永安市某娱乐中心KTV进行检查。该场所持有《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检查中发现该场所816包间仍有消费者在饮酒、点唱歌曲。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该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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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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