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

发布通告

明天起

社会保险费业务暂停办理!

通告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暂停办

社会保险费业务的通告

因社会保险费政策调整,2025年11月1日00:00至11月9日24:00,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暂停我省缴费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026年度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与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一致。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28日为集中缴费期

养老保险方面,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此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49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10元;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49元,清远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775元。

11月10日起,将恢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广东税务 清远税务 清远日报

编辑:何雁舒

校对:杜燕

二审:谭清梅

三审:蔡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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