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案子突然火了。

事儿不大,但挺有意思,我特别想写写。

01

李月亮☽

具体说来,是这么个情况:

北京市民刘大姐,家在北京香山脚下的北辛村。

她和儿子一起,住着母亲几十年前留下来的老房子。

老房子年久失修,慢慢就成了危房。

墙体开裂,屋顶漏雨,很不宜居。

大概2015年左右,刘大姐的儿子已经三十多岁,早该谈婚论嫁了。

但家里房子这么破,很影响婚事。

再买个新房?

他们也没那实力。

刘大姐家位于北京五环六环之间。

当时附近的房子,平平常常也得三四百万一套。

母子俩买不起新房,只能翻建老房子。

翻建房子需要办手续,这刘大姐知道。

她去当地街道办咨询。

城管科负责人告诉她,根本就没有审批翻建房屋的机构。

刘大姐又找到了海淀区城管局。

城管局的工作人员让她提交了房契、房屋破损照片、申请书。

所有材料上交后,工作人员口头告诉她,你家的翻建“不违章、不违建”。

但是并没有给她翻建房屋必须有的规划许可证。

刘大姐不懂那么多,得到城管局的肯定答复后,就开始忙活着建新房。

2016年,177平米的新房胜利完工。

刘大姐一家欢天喜地从危房搬进新房,想着以后就过上好日子了。

可是。

欢喜劲儿还没过,母子俩就遭到了迎头重击:

海淀城管局通知他们,限期拆除新房。

——城管局巡查时发现,刘大姐在老房原址建了新房。

回去一查,发现刘大姐的新房“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属于未批先建。

所以海淀城管局就毫不客气地做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

刘大姐想不通啊。

她建房之前明明专门提交了申请和材料,城管局当时说不违章。

现在怎么又成违建了?

而且她也没扩建,新房面积甚至比原来还小了一点。

哪里不对了?

对一个普通百姓来说,房子是天大的事。

建个新房,要花多少钱,付出多少心力,遭遇多少麻烦和挑战。

怎么能说拆就拆?

再说了,房子拆了他们住哪儿?露宿街头?

可以想象,刘大姐一家接到拆除通知时,有多焦虑,多难受。

她很快向海淀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拆除决定。

但是区政府调查后,还是认为这房子是违建,就是得拆。

刘大姐为了保住房子,不得已,把海淀城管局和海淀区政府告了。

02

李月亮☽

民告官,挺难。

而且被告是海淀区政府和城管局。

审理的法院是海淀区法院。

这胜诉的难度,你想想。

结果没想到,法院很给力。

2017年底,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城管局撤销拆房决定。

认为不应该让刘大姐拆房。

判决书说得有理有据——

首先,城管局照章办事,在程序上、事实认定上,都没有问题。

但城管局有三点欠考虑:

一,刘大姐虽然未批先建,但翻建旧房是用于自住,既没扩大,也没加盖。

二,刘大姐母子只有一套房,如果拆了,一家人必将流离失所。

三,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

所以法院认为——

城管局发现问题后,应该先让刘大姐补办规划手续,而不是一上来就让人拆房子。

拆房决定一旦落实,必然会对刘大姐的权益造成过度损害,“属于明显不当”。

对于这个判决,海淀区城管局和区政府都不服,提起上诉。

但是二审法院依然硬气,维持了一审判决。

认为拆房会把刘大姐一家的生活置于危险境地。

属于因小错而给予个人过度的惩罚,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

刘大姐的房子,保住了。

03

李月亮☽

咱们先给海淀法院点个赞。

然后,我更想说一个普通人都应该了解的概念——小过重罚。

这是我们在关键时候保护自己的理由。

刘大姐的事情,就是典型的“小过重罚”。

她审批手续不全就盖了房,自身可能有过错。

但这一点过错,城管就要让人家拆了新房,处罚显然太重了。

明明补办个手续就可以纠正错误,何必非要拆房?

老百姓盖个房子那么容易的?

好在法院公明。

保护了刘大姐的权益。

也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类似的事情,其实之前也有几桩。

最著名的一次,发生在陕西榆林。

蔬菜粮油店店主老罗,有天从农贸市场进了7斤芹菜。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来检查,拿走了2斤做抽检样本。

剩下的5斤芹菜都卖掉了,每斤4元,一共20块钱。

不久,老罗接到检测报告,显示这批芹菜农药残留超标。

而市场监管局随即做出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6.6万元。

6.6万,差不多是夫妻俩一年的收入了。

老罗欲哭无泪,也想不通“我一共才卖了20块钱,为啥要被罚6万多”。

他开始打官司,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一审二审都败诉了。

老罗还是不服。

最后直到国务院督导组介入,才终于判定有关部门撤销了处罚。

类似的案例不少——

福建老伯卖芹菜赚了14元,因为农残超标被罚款5万。

陕西一家水果店贴了一张水果功效的海报,被判定虚假宣传罚款5万……

这种事,别说当事人了,咱外人看了也觉得不对劲。

有关部门需要维护社会秩序。

老百姓违反了规则,要受到处罚。

这没毛病。

但是过和罚,要对等啊。

一个老人卖芹菜,赚了14块钱,你罚他5万,合不合适?

一个大姐翻建新房,只是差了些手续,就要拆了人家房子,合不合适?

你看刘大姐这个案子。

她只是把自己原来的房子拆掉,重新盖个新的。

她没有侵占公用土地,没有伤害乡亲邻里,没有破坏社会秩序。

那么有啥必要拆她的房子?

不要手握一点权力就发挥到极致。

不要动不动就瞪着眼睛顶格罚。

行使行政裁量权,不仅要合法,更要合理,要人性。

大错大罚。

小错小罚。

可以严格,但不能冷酷,更不能荒唐。

有时候,其实需要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因为处罚的根本目的,不是摧毁,而是拯救。

是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沉重打击一个普通百姓。

如果执法者只想做好自己的份内事,不顾及个体命运。

如果每一次执法都成为一股寒流。

那这个社会,会温暖吗?

04

李月亮☽

一个好现象是,现在这种“冷漠执法”越来越少。

更多行政部门,开始展现出温暖的人情味。

老人在路边卖菜,城管帮他把担子挑到生意更好的市场门口。

瓜农扔下瓜摊去办事,城管帮他把瓜摊转移到合规的位置继续卖。

遇到年纪大的流动商贩,有的城管会主动留下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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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看过一个视频,感觉也挺暖的——

酷暑天,一群修路工人坐在派出所外面的地上乘凉。

民警看到后,把他们招呼进大厅,让他们在里面午休。

还端来绿豆汤给工人们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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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管是不是有意宣传,我都觉得这种行为应该鼓励。

因为这才是我们期待的文明社会。

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执法者,不应该是高高在上的冷漠机器。

而是能看到个体的艰难与困境的,有温度、有人性的人。

铁律下面,应有人情。

05

李月亮☽

未来会怎样?

不好说。

但是我想,应该不再是一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未来。

刘大姐的糟心经历,会越来越少。

《道德经》里说——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也许两千年前确是如此。

而今天,我们应该努力改变它。

因为百姓从来不是草编的假狗。

每一个百姓,都是有血有肉的人。

都有一颗殷切跳动的心。

都渴望幸福,心怀热望。

只有他们被看见,被尊重,被善待。

这世界才能真正绽放出温暖和煦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