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浙淞小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范围的公告》发布。具体如下: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浙淞小区地块棚户区改造

项目(二期)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 〔2025〕 29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浙淞小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人民大街,西至人民大街西胡同;南起松江路,北至浙江路,上述区域内丘地号2-5/1021-1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