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5日,中纪委到底有没有定案?”办公室门口,工作人员小声发问。“案卷已经递上去,陈云同志很快就会拍板。”同事的回答只是一句,却像惊雷落地。两天以后,一纸批示从北京传真到广东汕头:王仲,枪决。决定迅速、冷峻,没有丝毫回旋余地。消息传到海丰县,人们先是震动,继而疑惑——一个县委书记,竟被中央点名处决,他到底触碰了哪条高压线?

王仲出生于1927年,少年从军,内参报告总爱提一句“经历坎坷却政绩不俗”。新中国成立后,他在基层摸爬滚打,办事麻利,组织一度视作“可造之材”。几十年如一日的履历若无意外应当平稳收官,可变数就出在广东这一方水土。1976年,王仲调任海丰县副书记。当地经济落后,物资奇缺,但它紧邻香港,天然的通道让各种商品暗流涌动。彼时多数干部仍然囿于计划经济思维,王仲却从“人往高处走、货往外边流”的规律里嗅到了油水。

诱因看似偶然: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广东电视台的播音员陈信急着去香港探望病重祖母,审批指标在王仲手里。探亲手续繁琐,陈信担心老人等不及,托人带礼又不敢明言。偏巧王仲夫人陈巧兰嘴里常念叨:“镇里谁家要是有台电视,看节目就不用跑供销社了。”话音被陈信捕捉,他立刻扛来一台紧俏货。机器搬进家门,王仲对文件上那一格批准栏不再犹豫。手腕翻动,看似一次顺水人情,却把家门口的闸一并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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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海丰县被选作汕头经济特区的外围配套区。大量外贸电子、电器、香烟、洋酒自香港漂进来。王仲假借“服务特区建设”,把持口岸放行权,又在公安、海关、工商多处安插旧部,形成“内外呼应”的小体系。表面上,他高举“打击走私”的旗帜,不定期召开大会,媒体常把他喊上台念稿;暗地里,他划分“收费通道”,价格标在心里——彩电二十台免检一次,白兰地一百瓶可压档一周。有人不识趣,他就安排夜查,仓库立刻满柜罚没物,转天换名目倒卖出去。

从1979年底至1982年初,海丰县注册公司数量翻了三倍,但工商税收增长却只爬出个位数。蹊跷数据层层上报,省里察觉不对劲。1982年3月,一封匿名举报信送达中央纪委。信里罗列王仲受贿、纵容走私、操控干部任免等十余条,连赃物存放位置都标注得清清楚楚。陈云阅后,在扉页写下“速查、速核”四字。随后,中纪委与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组建调查组,分批进入海丰。调查组对外宣称“评估特区外溢经济”,实则暗访。短短数月,账册、仓单、私宅暗格被逐一揭开,核心证据链锁定王仲并延伸到其妻子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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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万元赃款,在1982年的物价条件下已是天文数字,但调查组更在意结构性问题——王仲利用公权力建立“保护—分赃—再保护”的循环模式,直接冲击中央刚刚启动的一项部署:严打走私和经济领域腐败。1983年1月,第一次全国“严打”进入关键阶段,中央决定用典型案件震慑换取窗口期。王仲,被选定为“典型中的典型”。

陈云审阅终审卷宗后,将批示写得极为简短:“证据确凿,依法惩处,限期执行。”随后加注一行:立即枪决。为什么不给改过自新的机会?原因不只在个人贪腐,更在于对改革开放初期秩序的威胁。彼时国内尚在试水市场经济,政策边界模糊、监管手段薄弱,如果一个县委书记能公然搭台走私、压制异议,那么模仿效应很可能星火燎原。以快制乱,成为中央权衡利弊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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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汕头香洲体育场座无虚席,逾万群众旁听公审。检察员逐条宣读罪状,王仲试图辩解“只是工作失误”,话音未落便被喝止。宣判书念毕,全场寂静,随后一片人声。行刑队将其带离,高墙内三声枪响,终结了这位曾被认为“有前途”的老兵政治生命。

案发后一个月,广东省对海关、公安、工商系统进行集中整顿,三百多名与王仲案有关的基层人员被问责,二十余名厅处级干部受处分。海丰县口岸监管权限由省级机构接管,走私规模在当年骤降。外界议论纷纷,有人惋惜“老干部没守住底线”,也有人庆幸“杀一儆百”。事实证明,早期市场化环境下,只要监督链条稍有松动,个人贪念便会沿着管道迅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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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1984年春,陈云在另一次内部会议谈及“严打”时对王仲案做过简短回顾,他说:“制度建设和干部作风,两手都要硬。否则,势必有人铤而走险。”这句话后来被不少学者归入反腐思想史的注脚材料。可在当时,更多基层干部关心的却是如何划定权力与利益的红线。王仲被处决,使那条红线变得触目可见。

今日回看改革开放初期的档案,可以发现王仲案并非孤例,却是里程碑。它告诉从政者:身处时代变革的风口,机会与陷阱并存,一念之差决定走向。王仲最初或许只想让家里多一台电视,最终却将自己推向刑场。贪婪无度,便是通往深渊的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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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字概括此案:权柄、欲望、底线。握权不守规矩,欲望就会吞噬理性;底线一旦被突破,补救往往来不及。王仲的结局,为后来无数干部敲响警钟,也为改革开放提供了一堂并不愉快却极其必要的纪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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