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本次修订以“平等保护、权利救济”为核心,推出多项全国先行举措,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办法》明确,夫妻一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对方名下房产及车辆信息,相关单位须出具书面材料。此举破除婚姻财产信息壁垒,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知情权。

在财产权益方面,《办法》规定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无劳动收入而少分或不分财产,并增设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或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主张补偿及损害赔偿。

针对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办法》严禁以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其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权利,并要求乡镇政府对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首次在地方立法中系统规范数字领域性别平等,要求互联网平台在算法设计中排除性别偏见,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需在数据与个人信息处理等领域促进男女平等,助力妇女跨越“数字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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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纪炀 郭湧喜

本期编辑:黄雪绒

执行编辑:王 晓丹

编 审:刘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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