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作出一审判决
明确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
向市场释放出
严厉打击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的明确信号
刘某某在经营某商行期间,于2022年8月中旬起,从案外人处大量低价购入多种品牌假酒,仅某知名品牌白酒就购进10箱,且已售出2箱。
随后,该知名白酒品牌所属公司(即被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万元,并主张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低价进购多品牌假酒并知假售假,向不特定市场消费主体销售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品牌商业信誉,更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其侵权恶意明显、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综合考量案涉白酒的高品牌知名度与良好声誉、市场售价、刘某某的主观恶意程度、实际销售量及公安部门查获的白酒数量,法院最终确定以18000元为基数,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刘某某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54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4000元。
法官指出,侵害商标专用权需承担多重责任,法律从民事、刑事、行政多方面提供保护。本案中,刘某某销售的涉案白酒品牌为驰名商标,其行为已满足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此次判决也呼吁广大经营者树立“尊重知识产权、敬畏法律红线”的意识,共同营造“保护创新有责、故意侵权严惩”的良好市场环境。
记者:张梦婷 牛云铭
编辑:詹家乐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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