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结一批渔船集体未回船籍港休渔、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案。根据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
辽某渔36XX5等18艘钢质机动渔船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未按规定回船籍港休渔,并将北斗设备拆卸存放于岸边移动集装箱板房内,制造在港休渔假象,恶意逃避监管,严重破坏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并存在重大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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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对每名当事船长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的行为罚款2万元、未服从渔业生产秩序管理的行为罚款1万元,18艘渔船共计罚款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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