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是必须的,不然就别做女人!

湖南某地,一名女子在孕检时医生建议紧急剖腹产,她为了保住孩子的生命,在丈夫不在场的情况下签字同意手术。

没想到丈夫得知后勃然大怒,竟然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还说出了这样让人心寒的话!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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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今年3月,怀孕37周的李女士按时到医院进行产检。

这次检查本来很平常,可医生看完B超结果后,脸色瞬间变得严肃起来:“胎儿出现了脐带绕颈,而且羊水过少,必须立即进行剖腹产,不然孩子有生命危险!

李女士顿时感觉天都要塌了:“医生,我丈夫不在这里,能不能等他来了再决定?”

医生摇了摇头:“时间就是生命,再等下去孩子可能就保不住了!

李女士当即陷入了两难境地:一边是肚子里孩子的生命安全,一边是丈夫一再强调的“能顺产绝不剖腹产”的要求。

她赶紧给丈夫打电话,可电话一直没人接!

眼看着胎心监护仪上孩子的心跳越来越不稳定,李女士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为了孩子,她必须签字同意手术

手术进行得很顺利,孩子平安出生了。

可当丈夫张先生赶到医院时,看到妻子躺在病床上,肚子上还有手术伤口,瞬间就爆发了:

你凭什么不经过我同意就做剖腹产?!我们说好了要顺产的!

李女士虚弱地解释:“医生说不手术孩子就有危险,我联系不上你,只能...”

张先生却打断了她的话:“女人生孩子本来就应该承受痛苦,这是天经地义的!你这样做就是逃避责任!

更让李女士心寒的是,张先生竟然说出了这样的话:“痛苦是必须的,不然就别做女人!你既然选择了逃避,那我们就没必要继续这段婚姻了!

李女士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为了救孩子做手术,怎么就成了逃避责任?这真的不是在无理取闹吗?!”

出院后,张先生果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理由是妻子“擅自决定重大医疗事项,违背夫妻共同决策原则”。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这男的是石器时代穿越来的吧?

为了孩子的生命做决定,居然还要被离婚?

什么年代了,还有这种封建思想!

这样的男人,离了算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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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妻子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丈夫同意进行剖腹产手术,是否构成违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李女士面临的是胎儿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她作为监护人有权也有义务为胎儿的生命安全做出决定。

那么,重大医疗决定是否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里涉及的并非财产问题,而是生命权问题

律师这么看:

在涉及生命安全的紧急医疗情况下,任何人都有权为自己或监护对象做出医疗决定,这是基本的生命权保障。

专业医生也表示:“产科急诊手术往往争分夺秒,如果还要等家属商量,很可能错过最佳抢救时机。

更重要的是,张先生的离婚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1.紧急医疗决定属于个人权利范畴:在生命受到威胁时,患者本人有权做出医疗决定,不需要他人同意。

2.夫妻共同决策不包括紧急医疗:夫妻共同决策主要适用于重大财产处置、子女教育等方面,不包括紧急医疗救治。

3.救命优于程序:在生命安全与程序规范发生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生命权。

最终双方协商:张先生撤回了离婚诉讼,并向妻子道歉。李女士也表示愿意给婚姻一次机会,但前提是丈夫必须改变封建思想,尊重女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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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为了孩子生命做决定,竟然还要被指责“逃避痛苦”?

生孩子要承受痛苦本是天经地义,但谁会想到在21世纪的今天,还有人认为女性必须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才算“合格”

这个案例暴露出的问题令人深思:

1.封建思想残余仍在作祟:认为女性生孩子必须承受痛苦,否则就是“逃避责任”,这种观念完全违背了现代文明理念。

2.对生命权的认知存在偏差:在生命安全面前,任何程序和传统都应该让路,这是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

3.夫妻关系中的权力失衡:认为妻子的重大决定必须经过丈夫同意,这种观念本身就是对女性人格独立的否定。

专家提醒:

在紧急医疗情况下,患者本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第一位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挠或干预合理的医疗救治。

有网友热议:“这种男人要来有什么用?关键时刻不在场,事后还要指手画脚!

也有网友表示:“女性的身体自主权和生命健康权,不容任何人侵犯,包括丈夫在内!

更值得深思的是:如果李女士当时选择等丈夫同意,导致孩子出现意外,谁来承担责任?到那时,这位丈夫又会说什么?

法律专家强调:在涉及生命安全的医疗决定中,'救命第一'是唯一的原则,任何以传统观念或程序要求阻挠紧急救治的行为,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