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金浴湾洗浴服务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给予盐城金浴湾洗浴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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