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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21:45分,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道大队在大林镇四村水泥路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蒙AJ***9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文某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味,随即对文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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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驾驶人文某称:自己从呼和浩特市驾车回家看望父母,路过大林镇和同学在大林镇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一些啤酒,感觉“喝一点没事”状态良好,不影响驾驶,再加上这么晚了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就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还是被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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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道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人文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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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提前规划出行,避开饮酒驾车,若计划饮酒,务必提前安排代驾、网约车或亲友接送,切勿酒后临时找“办法”;聚餐时也可主动提醒同席者,互相监督、拒绝酒驾,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来源 │通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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