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甘肃陇南康县燕子河内有众多市民使用简易工具进行淘金。
有淘金者向记者证实河道中确有黄金,而周边商户反映,该现象年初就已出现,虽被官方叫停,但随着近期河道清理、河床开挖,淘金行为再次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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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对参与乱采乱挖淘金的群众进行了劝阻,并向他们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淘金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在科普教育后,执法队依法没收了此次乱采乱挖淘金的作案工具。通过此次行动,有效遏制了河道内的违法淘金行为,维护了河道的生态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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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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