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安市吉安县公安局凤凰派出所
在夜间开展巡逻工作中
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行踪异常
该车多次于深夜驶入辖区山林地带
每次停留时间长达1至2小时
其行驶轨迹与停留时长
均明显不符合正常夜间出行规律
迅速引起巡逻民警警觉
凤凰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沿线相关视频
分析车辆行驶路线等信息
综合判断该车辆驾乘人员
存在非法狩猎的重大嫌疑
为避免打草惊蛇
民警并未立即采取行动
而是持续对该车辆进行关注
进一步掌握其活动规律与作案时间
10月22日23时许
民警在巡逻过程中
再次发现该可疑黑色越野车
出现在凤凰镇土洲村附近
于是按预定方案分两路展开行动
一路民警驾车悄悄尾随
实时掌握车辆动态
另一路民警提前赶至
车辆常停区域进行蹲守
待目标车辆出现后
民警迅速出击、控制现场
对车内杨某、康某二人进行盘问
并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
查获弹弓、强光手电
捕兽夹等作案工具
以及非法捕获的三只野鸡
一只野兔等野生动物
随后
二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
犯罪嫌疑人杨某、康某
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
多次趁深夜驾车进入山林区域
借助弹弓、强光手电等工具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目前
犯罪嫌疑人杨某、康某
因涉嫌非法狩猎
已被吉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无论是爱好,还是为了生意,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运输、贩卖、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来源:吉安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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