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龙母“6·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17日7时09分许,龙川县宇通客运有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搭载车田中学学生去往维嘉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途经236国道龙母镇花井村路段发生一起单方面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8万元。
图1事故车辆粤P28161号大型普通客车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县长朱以威作出重要批示,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叶书利同志牵头,立即组织应急、公安、卫健、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6月20日,龙川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张朝阳任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杨超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叶文标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的龙川龙母“6·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图2事故现场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龙川龙母“6·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驾驶具有制动系安全隐患的大型普通客车,在转弯时超速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6月17日,龙川县宇通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邓建辉按照宇通公司的包车派单计划,驾驶粤P28161号大型普通客车前往龙川县车田中学,搭载25名初二年级学生及1名随车老师邓文卫,前往龙川县维嘉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车辆于6点30分出发,车辆出发前,邓文卫提醒车上学生系好安全带,邓建辉见随车老师已提醒,便未再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车辆出发后,在行驶期间多次超速,最高时速达87km/h(该路段限速70km/h)。车载GPS智能监管系统多次发出超速预警,但由于当天雨势过大,产生噪音导致司机未能听清。邓文卫也多次对邓建辉进行劝阻,但邓建辉未理会。7点09分,车辆行驶至236国道龙母镇花井村路段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经鉴定,入弯时行驶速度为82km/h),车辆发生侧翻后呈底朝天状态滑出路面,随后碰撞道路旁种植的竹林。
事故发生后,邓建辉及邓文卫第一时间组织学生从破碎的车窗处撤离,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2交通报警电话,随后带领学生转移至路边安全区域等待救援。此次事故导致5名学生受轻微伤。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龙川县宇通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公司)为粤P28161号大型普通客车所属公司,位于龙川县老隆镇隆江路交通宿舍首层,法定代表人为苏伟明,公司经营范围为客运运输服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现有车辆56辆,现有驾驶员44人。
2025年6月16日,宇通公司与龙川县车田中学签订《定制承运服务合同》,包车费用800元,由粤P28161号大型普通客车承运6月17日车田中学至维嘉学校的双程包车,来回路程约130公里。
(三)事故车辆和人员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粤P28161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30人,出厂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登记所有人为龙川县宇通客运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该车于2024年12月18日取得《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为龙川县交通运输局,有效期至2027年6月23日,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车辆投保有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均处保险期内。
事故发生后,经第三方机构检验,车辆车头受损,无法启动,受损符合此次事故造成;右后轮制动盘内侧工作面摩擦不均匀,外侧工作面见龟裂,不符合《汽车制动系统修理竣工技术规范》(GB/T 18274-2017)中4.2.2条[1]有关要求,制动系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人情况
邓建辉,男,54岁,龙川县车田镇车田村人,事故车辆驾驶人,住址为广东省龙川县车田镇车田村委会坪塘村83号,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1992年8月26日,准驾车型为A1、A2,有效期至长期。2022年12月21日,邓建辉经由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证,准驾车型A1、A2,有效期至2027年4月27日。
经查,驾驶人邓建辉驾驶证申领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驾驶人违法记录。事发当天血液检测酒精浓度为0,毒品检验K粉、冰毒呈阴性,排除驾驶人因酒驾和毒驾导致驾驶行为失控的因素。
3.乘员情况
事故车辆核载30人,实载27人,其中包括驾驶员1名,车田中学跟车老师1名和初中学生25名。
[1]《汽车制动系统修理竣工技术规范》4.2.2制动盘:1.制动盘不应有裂纹,其工作表面不应有锈斑、缩孔等缺陷。2.汽车制动盘总厚度尺寸应符合原厂技术要求,没有规定的不应小于标准厚度2.0mm,最大径向跳动量为0.15mm,划痕沟槽深度不应大于0.38 mm。3.大型客车制动盘总度尺寸应符合原厂的技术要求,没有规定的不应小于标准厚度8.0mm,最大径向跳动量为0.50mm,每边最大损厚度为4.0mm,划疫沟深度不应大于0.38mm。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路段核查情况
发生事故路段位于G236线K1084+300-700段,龙母镇花井村路段,前与县道X806线交叉,公路等级二级,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9m,车道数2道,该段路于2024年完成了沥青铺设以及标线重新施划工作,路面损坏状况等级优,道路畅通无坑洼,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较齐全,路段左侧为路肩,右侧有混凝土护栏,有连续转弯提醒标志、路口交叉标志、慢行提醒标志等,路面减速标线、边线和中线均清晰,标志标线齐全。
经查,事故路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事故原因与该路段无关。
2.事故痕迹
事故车辆前方左右倒车镜、前杠、车顶空调机盖受损变形,右侧两扇固定玻璃、三扇活动玻璃、前挡玻璃、后挡玻璃破损。除路边竹林外,车辆未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
3.天气情况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气象资料,6月16日8时到17日8时,龙川县出现大雨到暴雨局部暴雨,事故发生时,事发路段正处于暴雨天气。事发当天,龙川县已启动防汛Ш级应急响应。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王俊、邓栋城、杨瞳、张镇海、廖佳颖5名车田中学八年级学生受轻伤,均已出院。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经统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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