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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由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该结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和个人及时到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市、县两级人社行政部门领取鉴定结论。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视为送达。送达日期自发布公告第6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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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来源: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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