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本是权责发生制的常规操作,但滥用的话会招来很大的麻烦!
近年频现企业因无凭证暂估、虚增成本被税务局稽查,轻则补税+罚款+滞纳金,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何时用暂估入账?应该如何做正确的账务处理?税务如何处理才合规?
暂估入账被查了!
补税+罚款+指南!
案例一:某商贸公司“暂估入账”被查!
1、违法事实
2022年度通过“暂估入账”列支成本费用196.8万元,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合法扣除凭证且未做纳税调整,补开发票失败后仍无凭证,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7.23万元,被定性为偷税。
2、处罚结果
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0.6倍罚款(4.34万元)。
3、案件启示
暂估成本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未取得发票的,一定及时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二:企业虚增暂估成本被罚1350万
1、违法事实
2017-2018年通过“工程结算成本-暂估”列支大额成本,记账凭证无任何原始单据;企业解释为面向个人的承包项目以借款支付并冲销,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税务认定
虚增成本3579万元,两年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894.77万元,构成偷税。
3、案件启示
暂估成本无原始凭证支撑,税局可能会推定为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暂估成本抵税。
注意了,若企业偷税金额过大且偷税占应纳税额超过10%,会有被抓起来的风险。
暂估成本预警,
税局这样查暂估!
最近,不少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发现,系统开始强制要求填写“职工薪酬”及“计税凭证信息采集表”。
这看似只是申报流程上的一个小变化,实则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税务局对企业预缴阶段成本费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稽查监管升级!
一、职工薪酬
过去,职工薪酬等成本费用的详细填报主要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完成。
而现在,这一动作被提前到季度预缴阶段。
这意味着,税务风险识别与管控的窗口大大提前,企业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先申报、后调整,甚至随意暂估、年底再冲。
二、计税凭证信息采集表填报
这个稽查逻辑很简单:你的成本费用里,有多少是已经取得发票的?有多少是没取得发票的?没取得发票的部分,是合理的暂估,还是为了少交税随意暂估?
一旦偏差过大,比如你成本是500万,但系统发现你当期取得的、与成本相关的发票总额远低于这个数,系统就会自动弹出“计税凭证信息采集表”,要求你详细分解成本费用的凭证构成。
说实话,要想填好这张表,对于会计人员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1、逐笔核对成本费用
每一笔记入损益的成本费用,都要追踪其是否取得发票、发票开具期间、是否已入账。
2、梳理全部取得发票
从电子税务局导出的所有发票,都要区分哪些计入了本期损益,哪些是无关的费用发票,哪些是应计入以后期间的成本等。
由此可知,税局重新调整预缴申报表,利用大数据分析企业成本与发票的匹配度,一旦比对不符,税务局会怀疑企业存在随意暂估成本、人为调节利润、少预缴税款的违规行为。
暂估入账,到底该怎么用?
暂估并不是你想估就能估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材料/商品已入库,发票没到;
2、服务已完成,比如咨询报告,发票没到;
3、工程已完工或按进度验收,发票没到。
暂估适用情形如下图所示:
暂估入账,
账务处理全流程!
一、账务处理要点
1、暂估时
公司必须以真实的业务合同、货物入库单、服务接收确认书等内部凭证为基础暂估。
借:原材料 — 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 XX公司(暂估)
注意,由于没有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暂估,所以金额是不含税的合同价。
2、冲销时
公司收到发票后,先将原暂估分录原路红冲或相反分录。
借:原材料 — 暂估入库 (红冲)
贷:应付账款 — XX公司(暂估)(红冲)
3、正式入账时
根据发票金额,做一笔正确的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XX公司
4、建立台账
强烈建议建立“暂估成本明细台账”,登记每一笔暂估的业务内容、金额、发生时间、供应商、预计取得发票时间、实际取得发票时间等信息。这不仅便于填写税务局的凭证采集表,更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
暂估入账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允许抵扣的,没有时间的限制。
二、企业所得税
三、留存相关证据链
暂估入账必须保留以下证据链:
1、业务真实性证据:合同协议、交易对方信息等;
2、货物/服务接收证据:入库单、验收报告、服务确认单等;
3、资金流证据:付款申请、银行回单(务必是非现金支付);
4、内部审批证据:申请单、审批流程记录等。
四、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供应商注销、吊销、破产等原因无法开具发票,凭以下资料可税前扣除:
①工商注销、机构撤销等证明材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文末彩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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