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出租房屋管理,消除涉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近日,平谷公安分局依法处罚多起房主不履责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近日,平谷分局金海湖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金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金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近日,平谷分局兴谷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李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李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近日,平谷分局马坊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季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季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近日,平谷分局王辛庄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向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向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近日,平谷分局滨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李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李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平谷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住房租赁新规,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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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警方广泛向社区群众征集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线索。针对热心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租房屋问题线索,派出所根据有效线索精准开展工作并查实的,公安机关将对群众进行现金和纪念品(警察公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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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仔”)

来源:指挥处、人口中队

编辑:张君

审核:王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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