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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江区金融圈,曾有两个前途大好的新星,却都栽在了“私欲”这道坎上。

一个是金融网点负责人吴某,明知他人办卡需求反常,仍违规为团伙63人提供办理借记卡开卡、提额、解除封控等帮助,其中用于收支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银行卡20张,流水13亿余元,查实涉诈资金共计778万余元,最终因帮信罪被判刑;另一个是三十出头便执掌银行网点的林某某,为“好处费”违规批量开卡、提额,成为地下钱庄非法结算外汇一环,涉案流水超17亿,从金融精英沦为非法经营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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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例并非个例,它们如同镜子一般,清晰地照出了金融领域潜藏的风险。

金融机构在国家金融安全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绝非普通的服务窗口,而是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核心参与者与直接执行者。因此,金融机构不仅要为社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更要肩负起“守门人”的重任。而这份“守门人”的职责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金融机构健全内控机制、评估新业务涉诈风险,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准确传输交易信息,并开展反电诈宣传。《反洗钱法》则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吴某和林某某之所以会陷入犯罪的泥潭,正是因为他们无视这些法律要求。身为金融领域的党员同志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准则,时刻警醒,将“守门人”的职责切实扛在肩上、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来守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福州市台江区作为金融产业的重要聚集地,各类金融业态丰富,金融生态活跃,同时也面临着复杂的金融风险挑战。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和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使命。我院检察官们深知,“就案办案”效果有限,强化社会治理,才能有效推动防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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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一案一研判,实地调研后综合类案分析,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某国有银行福州台江支行加强银行内部风控管理,建议某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内部权力监督。并持续开展扎实走心的法治教育,借前述银行网点负责人犯罪案件,组织庭审观摩,邀请十余家银行百余名从业人员现场旁听庭审;以典型案例切入,面向8家银行、60余家财产险、寿险公司的金融从业人员开展多场主题为“增强行业风险意识 助力金融司法护航”“远离行业风险 护航金融安全”的专题授课,防范金融从业人员常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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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教诲,以办理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为警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以法治为剑、以担当为责,持续筑牢金融安全的法治屏障,共同守护台江区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繁荣,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法治力量。

发送 | 台江区委政法委、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兰宁、赵庆子

审核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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