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进入二审的案子,犯罪嫌疑人被以“故意杀人”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案情如下:

2024年5月21日,凌晨1时许。

这个女人的老公因为怀疑她和别人有暧昧关系,就持刀威胁并多次殴打她。

当天2时47分,他老公把她的衣服撕光,并把她拖到了她父母家附近。

凌晨3时9分32秒,她仓皇中跑回车里准备驾车逃跑。她老公追过去并持刀爬上引擎盖威胁她停车。

结果她启动车辆,逃跑中导致她老公被甩下车撞到花池上死亡。

2025年3月24日,一审法院判她11年,并且要赔钱5.4万。

原因是:

她逃跑时“没有现实危险”。

2025年10月31日,案件进入二审。

二审开庭,她向法院提交了报警记录、病历等证据,证明并强调长期遭受老公家暴事实,以及案发时生命受威胁的紧迫性,想解释自己真的是正当防卫。

可公诉方却认为:

她丈夫虽持刀追打她,但她没有跪地求饶,因此不算家暴

而且,她也没有报警。

说明她老公虽然持刀追她,但危害程度没那么大,不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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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网上那些权威媒体公开的信息和证据。

诸位看完之后如何评价?

是不是还需要让子弹飞一会儿?

好吧,那就让子弹继续飞。

我们随便聊点什么吧。

这个女人到底做错了什么,会被认定为“杀人犯”?

在有些人看来,她错就错在:

不该反抗。

老公打她,就打吧。

拿刀威胁她,就让他威胁吧。

扒光衣服,就让他扒吧。

干嘛要反抗呢?

你不反抗,就算他把你打死不也是他犯罪?

自己怎么也断不至于成为一个杀人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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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不是家暴无所谓了。

就算是她按照检方的意见跪下求饶了,就算她报警了,也不见得有什么用。

大家应该看过类似新闻:有个女人被打得跪都跪不起来,后来甚至要挂尿袋生活,最后不也只是勉强认定家暴、判了离婚?

想认定成家暴,看看这些年的新闻就知道有多难。

所以,她的错也很简单。

错就错在“反抗”。

如果她不反抗,不就没有后面这么多事儿了吗?

就算被打死,也不至于会成为杀人犯的。

是不是这个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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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女人,被家暴到戴尿袋才得以离婚

家暴,一直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给大家讲个小故事吧。

不知道诸位是不是知道中国古典舞蹈里面有一个歌舞剧叫《踏谣娘》。

这个舞蹈的来历,最早是记载在崔令钦的《教坊记》里:

“北齐有人姓苏,实不仕,而自号为郎中;嗜饮酗酒,每醉殴其妻。妻衔悲,诉于邻里。时人弄之。丈夫着妇人衣,徐步入场行歌;每一叠,旁人齐声和之云,‘踏谣和来!踏谣娘苦和来!’以其且步且歌,故谓之‘踏谣’;以其称冤,故言苦。及至夫至,则作殴斗之状,以为笑乐。”

这个故事大概就是:

北齐有一个姓苏的男人,怎么考试都当不了官,但却喜欢到处吹牛,说自己是“郎中”。

可能实在找不到什么存在感,就喜欢喝酒,喝醉之后家暴老婆。

这件事儿街坊邻居们都看不惯了,就故意模仿他喝醉后追打老婆,老婆被打得步履蹒跚,一摇一晃、哭喊诉苦的样子(踏谣)。

然后旁边围观的人就喊“踏谣和来!踏谣娘苦和来!”表示对这个被家暴女子的同情和对家暴男的不满。

后来因为这个歌谣在社会上认同度越来越高了,就被人改编成了歌舞剧《踏谣娘》,也叫《谈容娘》。

这个剧目有多著名呢?

有一天,唐中宗李显忽然兴致勃发,命令每大臣都要表演一个余兴节目。

工部尚书张锡就表演了《谈容娘》,并且反串了里面被家暴的女人。

这事儿也被记载在史书里了。

尽管这个舞蹈最初带有戏谑成分,但核心是讽刺家暴,更多人还是对被家暴的女子充满同情。

当时有一个叫“常非月”的诗人看完《谈容娘》之后悲悯之心爆发,写了一首诗:

“举手整花钿,翻身舞锦筵。

马围行处匝,人压看场圆。

歌索齐声和,情教细语传。

不知心大小,容得许多怜?”

这最后一句“不知心大小,容得许多怜?”着实写出了普通人对受到家暴欺凌女性的深刻同情。

唉,有些事儿,又是法律,又是政治,又是各种高大上理论,他们可以说黔首不懂。

但这个事儿是不是家暴,咱老百姓还能看不出来吗?

我很好奇,有些老爷是怎么判断不是“家暴”的,又怎么会得出“没有跪地求饶就不是家暴”“没有报警就没有现实威胁”的结论的?

当高高在上的“青天老爷”们,翻着厚厚的法律条文,强调她两次启动车辆逃跑,以此证明她“故意”时。

他们是不是忘了,在这之前他虐打她了N次,还持着刀?

就算是一只狗,被打急了反抗也该被理解,更何况是一个活生生、想活下去的人呢??

好了,不聊了,胸口闷。

最后,强烈建议这个新闻改个题目:

施暴男子杀妻不成,反而断送自己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