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在约定还款日届满前,主动携现金至法院,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完成履行义务,并获颁肯定其守信行为的《自动履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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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源于两年前的一笔三万元借款。同村居民李某因养殖项目向杜某借款,后因行业波动未能按期偿还。案件经我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着眼于实质解纷,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于今年10月30日前还清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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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夕,李某主动联系法院并完成还款义务,其诚信表现不仅化解了纠纷,更修复了邻里情谊。为肯定这一行为,我院向其发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这份证明旨在激励守信,帮助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社会信用层面获得正向评价。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我院深化“定分止争张家口”品牌,健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一项具体举措。它体现了司法实践从侧重强制到鼓励自觉的转变,通过“信用修复”机制,减少主动履行者在今后行政审批、市场活动等方面可能遇到的障碍,让“守信获益”成为可见可行的选择。

本案的成功处理,展现了柔性司法在促进社会和谐、引导诚信风尚方面的积极价值。我院将继续完善相关机制,让司法裁判在定分止争的基础上,更能引导和培育社会诚信意识。(李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