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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冬日的脚步渐近,云南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特殊客人”——成群结队的红嘴鸥。近日,首批海鸥先遣队已顺利抵达大理洱海,它们或在波光粼粼的湖面低空盘旋,或停歇在岸边礁石上梳理羽毛,为洱海增添了灵动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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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源:“风花雪月号”微信公众号

据《云南鸟类名录2020.1》记载

滇池流域共出现过13种鸥类

包括红嘴鸥、渔鸥、白额燕鸥……

你认得几种?

一起学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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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这些时而掠过湖面、时而啄食嬉戏的海鸥,是不是觉得心都要被它们的可爱融化了?无论是昆明滇池边追着海风翻飞的身影,还是大理洱海边伴着波光停歇的模样,都让人忍不住想多亲近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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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源:“风花雪月号”微信公众号

但正是这份对海鸥的喜爱,更需要我们科学的方式去守护。很多人习惯随手投喂面包、零食,却不知道这些食物不仅无法满足海鸥的营养需求,还可能导致它们营养不良、失去野外觅食能力,甚至因误食包装袋等杂物受伤。所以,爱鸥更要护鸥,文明观鸥的第一步,就是从“不随意投喂”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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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源:“风花雪月号”微信公众号

请查收:致每一位观鸥人的一封信

见字如面:冬日的约定如期而至

当西伯利亚的寒风渐起,一群特殊的“客人”便会跨越千山万水,如期赴约云南。如今,大理洱海的岸边已泛起它们的身影。这份每年一次的“人鸥之约”,是自然赠予我们的冬日浪漫,也需要我们用心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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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源:“风花雪月号”微信公众号


你所不知:海鸥的“生存小秘密”

你眼中灵动可爱的海鸥,其实是历经千辛的迁徙者。它们大多是红嘴鸥,每年要飞行数千公里寻找越冬地,云南温和的气候与充足的天然饵料,才让这里成为它们的“避风港”。但人类的面包、零食并非它们的“佳肴”,反而可能导致营养不良,诱发多种疾病甚至让它们失去野外觅食的本能。

其次,过度投喂会对洱海的生态平衡造成不良影响。人们在洱海岸边聚集投喂所产生的垃圾与废弃物,若未得到妥善处理,将对洱海的水质造成负面影响,威胁到洱海中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与繁衍,进而破坏洱海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

此外,部分人为了抓拍精彩瞬间,会对海鸥采取强行投喂、追逐驱赶等行为,这不仅让它们感到恐慌与不安,还可能导致海鸥在逃避过程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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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大理融媒

文明倡议:爱它,就给它合适的守护

真正的喜爱,从不是无度的投喂与打扰,而是尊重它们的生存规律。在此,向您发出三点倡议:

第一,请尊重海鸥的饮食习惯与生活习性,切勿随意向它们投喂食物,尤其是人类食品;

第二,请自觉维护洱海的生态环境,在游览过程中务必将垃圾带走或投放至指定垃圾桶内,共同守护这片美丽的家园;

第三,倡导文明观鸥理念,在与海鸥互动时请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过度干扰海鸥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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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源:“风花雪月号”微信公众号

冬日的大理因海鸥而更显灵动

这份“人鸥共舞”的美好

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不妨趁着晴好天气

带上家人朋友出门赏鸥

用镜头记录它们的矫健身姿

用文明行为守护这份冬日限定的浪漫

让每一年的相遇都成为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温馨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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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源:“风花雪月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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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源:“风花雪月号”微信公众号

来源:大理州洱海管理局 “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六条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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