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改编:一场因“缺失的档案”引发的十年拉锯战

A酒业公司(发包方)将厂房建设工程发包给B建筑公司(承包方)。工程完工后,A公司急于投产,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但B公司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拒绝移交竣工资料(包括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导致厂房15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交付资料并赔偿损失。B公司抗辩称:

  1.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2. 工程款未足额支付,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然而,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需交付完整竣工资料,并承担逾期移交的违约责任。这场纠纷耗时十年,B公司不仅败诉,还面临巨额赔偿,企业信誉严重受损。

作为承包方,你是否也曾因资料移交问题陷入被动?如何避免重蹈覆辙?本文为你揭秘关键抗辩策略!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为何法院支持移交义务?

裁判结果:

  1. 继续履行责任:判令承包方限期移交完整工程资料;

  2. 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移交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 驳回“以工程款抗辩”主张:未移交资料不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裁判理由:

  1. 法定义务优先
    《建筑法》第61条规定,工程竣工需具备“完整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资料是承包方的法定义务,不因工程款纠纷而免除。

  2. 合同附随义务不可抗辩主债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方的主合同义务,移交资料属附随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不移交资料可拒付工程款”。

  3. 擅自使用工程不免除资料责任
    发包方未验收即使用工程,仅免除承包方除“地基和主体结构”外的质量责任,移交资料义务仍需履行

三、法律分析:被告如何有效抗辩?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作为深耕建设工程纠纷14年的专业律师,我代理过700余件类似案件。承包方常因“资料移交”问题被诉,但许多情形下可通过以下策略化解风险:

Q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我能拒绝移交资料吗?

抗辩策略:

  • 合同约定是关键!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不移交资料,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则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 无明确约定时:法院通常认为移交资料是附随义务,不得对抗工程款支付主义务(《民法典》第525条)。此时应通过诉讼主张工程款,而非拒绝移交资料。

案例支撑:某案中,承包方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拒交资料,法院判决:“移交资料与支付工程款非对等义务,抗辩不成立”。

Q2:工程资料已灭失,如何避免“继续履行”责任?

抗辩策略:

  1. 证明非自身过错

    • 若资料灭失因发包方未配合(如未提供分包工程资料)或不可抗力导致,可主张免责。

    • 举例:发包方将桩基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却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提供该部分资料,导致整体资料不全。

  2. 主张折价赔偿替代移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若资料确已灭失,可申请以折价赔偿终结执行。

Q3:合同对“资料范围”约定不明,如何抗辩?

抗辩策略:

  • 限缩承包范围:主张合同仅要求移交“自身施工部分”的资料。若发包方将工程分包,承包方无义务移交他人施工资料。

  • 举证发包方未协助:若合同约定发包方需提供分包资料以便整理(如案例1),可反诉其未尽协助义务。

俞强律师建议:签约时务必明确资料移交的范围、形式、时间(如列清单),并与工程款支付挂钩。

Q4:如何预防资料移交引发的纠纷?

风控四步法:

  1. 合同精细化

    • 明确资料移交清单(如竣工图、质检报告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 约定“逾期移交按日支付违约金,发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减”。

  2. 履行留痕

    • 移交时制作《资料交接表》,由双方签字并存档;

    • 通过工作联系函催告发包方签收(保留邮寄证据)。

  3. 分段移交

    • 基础验收、主体封顶等节点同步移交部分资料,避免后期堆积。

  4. 权利分离主张

    • 工程款债权与资料移交义务分开主张,避免因抗辩不当扩大责任。

四、俞强律师团队介绍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

俞强律师有着14年法律实务经验,代理案件超过700件,尤其擅长:

  •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资料移交、质量争议、结算纠纷;

  • 合同纠纷:履约抗辩、违约赔偿、解除权争议;

  • 公司股权与控制权争夺:股东出资、决议效力、董监高责任。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咨询方式:关注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免费电话咨询,或访问“君澜律所”官网预约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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