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矿矿业未按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被警告、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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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莱矿矿业有限公司因矿山企业领导未按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或者弄虚作假,被莱芜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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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罚决定书,山东莱矿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或弄虚作假的行为。莱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对山东莱矿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处罚。
企查查显示,山东莱矿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曾用名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1996-06 至 2025-07),由冯伟担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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