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尽快补上车辆动态评估、社会机构资质细化等短板,才能真正守护好生命转运的每一公里

整治“黑救护车”,多部门发力破解难题,守护生命转运安全。

11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面向“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救护车,本是守护生命的“移动急救站”,如今竟成少数人牟利的“黑工具”。这不仅加重患者经济负担,更因缺乏合规医护与急救设备,延误救治时间、危及生命,不断侵蚀公众对医疗转运体系的信任。

“黑救护车”滋生绝非偶然。一方面,公立医院救护车受低收费标准限制,跨省服务收益微薄,供给动力不足,正规车辆缺口长期存在,给“黑救护车”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二手救护车处置有漏洞,部分达报废标准却仍有使用价值的车辆,被个别医疗机构暗地转让,成为“黑救护车”主力。

更深层症结在于,医疗转运领域公益性与市场性失衡,以及监管体系碎片化——公立服务不足时,市场力量缺乏规范引导,只能“黑色生长”;卫健、公安、交通等部门权责交叉却衔接不畅,难形成治理合力,让“黑救护车”有生存土壤。

在此背景下,11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堪称及时雨。专项整治既覆盖“救护”类违规车辆,也瞄准非法转运的非“救护”类车辆,治理思路亮点突出。

一是以“全链条治理”终结以往“头痛医头”的零散状态,提供统一政策依据;二是搭建多部门协作框架,明确卫健管资质、公安查违规、市场监管控价格,打破监管壁垒;三是坚持“堵疏结合”,既直面黑车源头与监管漏洞,又回应群众转运需求,避免“一刀切”。

不过,《通知》落地需破解细节难题。比如,政策要求医院按标准报废救护车,却还存在“强制报废与实际价值脱节”问题;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转运,却未细化资质审核标准与定价衔接机制。

医疗转运连民生,整治“黑救护车”不能只停在一纸通知。只有尽快补上车辆动态评估、社会机构资质细化、部门权责明确等短板,才能真正守护好生命转运的每一公里。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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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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