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孟杰

近日,济南发布《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多业主住宅且2025年9月5日后经审批开工增设的电梯,可以申请补助,此次补助标准按楼层细分,最高每部可补助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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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细则》,四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16万元;五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18万元;六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20万元;七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22万元。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功能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功能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出补助申请。所需材料为出资人共同确认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意见,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