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5年 第41期】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8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76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1、文山州马关美兵便利店销售的腌藠头(酸甜味,酱腌菜,散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漾濞嘎蜜溪天然饮品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检不合格。

3、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梅良新腊肉店销售的腊排骨,过氧化值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张燕水果店销售的牛奶木瓜,噻虫胺、噻虫嗪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保山市昌宁县三江世纪购物广场(普通合伙)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镇旱谷地村田坝一社销售的巧家小龙潭土碱面,检测出柠檬黄(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大理州大关邑综合农贸市场杨福春销售的葱,丙环唑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红河州蒙自刘治祥酒类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五粮液 (散装),检测出甜蜜素(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云南双江福寿源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滇橄榄压片糖果,检测出糖精钠(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楚雄州元谋县百惠连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缸豆,灭蝇胺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昆明金恒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大串(爆辣味)(酱卤肉制品),山梨酸钾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检不合格。

12、曲靖市罗平县奇建杂品零售店销售的豆腐皮(散装),检测出柠檬黄(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玉溪彩虹桥蔬菜批发市场杨存宏销售的龙眼(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保山市腾冲乡村小花园餐饮店(个人独资)销售的鸡蛋(散装称重),多西环素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鹤庆锋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红糖,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检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10月29日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0.1g/kg。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