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洪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正在使用的交通技术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自公示期满后正式启用,具体交通技术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如下:

一、超速行驶抓拍执法取证设备

(一)设备地点:

1

国道G108(洪洞段) 852公里+300米 胡坦卡口

2

国道G108(洪洞段) 871公里+40米  左南卡口

3

滨河路(洪洞段)  7公里+650米 上桥卡口

4

滨河路(洪洞段) 13公里+100米 天井卡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

1、 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

2、108国道限速60公里/小时,滨河路限速80公里/小时。

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洪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4日

来源:洪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