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公安局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

实名登记和飞行报备的

通 告

为规范我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 )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县将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及飞行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备范围与对象

(一)登记范围

除军事、警察、海关和应急管理用途外,所有民用无人机均需按照要求完成实名登记。其中,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机均纳入登记管理(最大起飞重量小于0.25千克暂不予纳入登记管理)。

(二)报备对象

1、在临县辖区内持有民用无人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2、跨区域在临县辖区内从事新闻、宣传、气象探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文化体育、航空拍摄等作业飞行的单位及个人。

二、登记报备流程与时限

(一)登记报备流程

1、国家平台实名注册:登录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网址:https://uas.caac.gov.cn)完成注册登记,需填报持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无人机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无人机照片。

2、地方现场备案:完成UOM平台登记后,到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登记报备,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现场备案手续。

3、飞行活动申报:在管理空域内飞行的,需提前通过UOM平台提交飞行申请,明确飞行时间、区域、高度等信息,经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办理时限

已持有无人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报备工作,11月30日后购买无人机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属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报备。

三、登记报备所需材料

(一)个人持有者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2、无人机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

3、无人机种类、型号、厂家、最大升空高度、最大载重、续航时间、产品识别码、序列号、使用用途、照片等

4、UOM平台实名登记信息复印件

(二)单位持有者

1、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人机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

4、无人机种类、型号、厂家、最大升空高度、最大载重、续航时间、产品识别码、序列号、使用用途、照片等

5、UOM平台登记登记信息复印件

6、实际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三)飞行驾驶人员登记

1、飞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2、飞手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飞手类别、飞手级别、飞手等级等

四、飞行活动管理要求

1、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航空域内飞行,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操控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管理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且均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2、机场周边、国界线附近、军事禁区、核设施与危险品仓储区、公共交通枢纽、重要水利设施等区域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禁止飞行;管制空域具体范围可通过UOM平台查询。

3、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4、改装无人机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性能参数发生改变的,需及时在UOM平台更新信息。

五、必须持证的情况

1、重量标准空机重量>4公斤或起飞全重>7公斤的无人机,无论用途(商业或非商业)均需持有CAAC执照。重量≥250克的无人机若用于商业活动(如航拍、植保、巡检等),也需持证。

2、用途限制所有营业性飞行(如婚礼跟拍、物流配送、电力巡检等)均需CAAC执照,即使使用轻型无人机(≤4公斤)在管制空域(机场周边、人口密集区等)或大型活动中飞行,无论是否商业用途均需持证。

3、特殊机型小型及以上无人机(空机重量>4公斤)在融合空域飞行时,驾驶员需持有相应等级的商用或航线运输执照。

六、法律责任

1、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

4、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临县公安局:458014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主动配合登记报备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空域环境。

临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3日

来源: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