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的小区名单(楼幢号)

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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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小区(楼幢)购房人,可督促开发公司或建设单位配合办理转移登记。

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打印,现场领取)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自带,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申请人自带)

○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申请人自带)

首次登记权属证明(原件,向开发公司领取,申请人自带)

来源 | 晋城不动产

编辑|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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