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扇耳光大赛官方刚刚出了个通知:中国选手赵鸿刚被强制停赛半年!原因特实在——他上次伤得也太狠了,赵鸿刚本人也证实了严重伤情。再让他比,真怕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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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消息一出来,网上直接炸了锅。参加个体育比赛而已,居然要玩儿命?估计好多人都没见过这奇葩赛事,我跟你们说,这比赛简直扭曲到离谱,既不挨体育精神的边,在中国也根本不合法!

为啥这么说?体育不就是追求更快、更高、更强吗?啥时候变成“更响、更肿、更脑震荡”了?奥林匹克格言里可没写“更耐扇”这仨字!这比赛规则说白了就一句话:俩人事先站好,谁也不许躲,把脸直接露出来,谁先把对方扇得晕过去、跟手机屏保似的不动弹,谁就赢!

护具?就俩玩意儿——耳塞+护齿,脑袋瓜那是完全光着,医生看了都得血压飙升!

赵鸿刚是通背拳传人,上回比赛被哈萨克斯坦选手一巴掌KO,当场就流血不止,还短暂昏过去了。赛后检查才知道,眼眶都骨折了,脸上的肌肉居然卡进骨头缝里,疼得眼睛都睁不开,想想都替他难受!

这比赛本身争议就超大,全球没几个地方认可,好些国家都直接禁播了,因为实在太危险了!

二零二一年的时候,就有一波兰选手,挨了一耳光,昏迷了一个月,最后人没了。赛事方还嘴硬说“死亡率比拳击低”,医生直接回怼:废话!拳击还能抱头躲闪呢,这破比赛直接把“躲避键”抠了!参赛等于:先得脑震荡,再送面部神经坏死!保险公司都直接拉黑这赛事,参加这比赛不就是自费玩命吗?

其实赵鸿刚也不是第一个去“挨揍”的。二零二三年的时候,河北“铁砂掌”丁苗就飞到拉斯维加斯参赛,三回合下来,脸被扇得跟发酵馒头似的。

俩选手轮流扇对方耳光,直到一方被打晕或者认输,这规则听着哪儿像正规体育竞技,分明就是街头斗殴!

再说法律层面,这比赛在中国压根没法落地。《刑法》第234条写得明明白白:就算你同意别人把你弄重伤,对方也构成故意伤害罪!说白了就是:你求着我扇你,真把你扇成脑震荡,我照样得坐牢。要是有人敢在中国办这赛事,给主办方定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不冤枉,想在国内复制?先问问公安答不答应!

不过话说回来,中国法律不让赛事走进来,但拦不住咱们选手走出去啊。

而且这比赛奖金是真诱人:赢一场能拿4万5到8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30万到60万,差不多是普通白领三年的工资,挨一巴掌就能提辆车,诱惑力确实大!

就算输了也不耽误挣钱,之前说的河北丁苗,挨打回来就开直播带货,还喊口号:“能接我三巴掌的,全场商品九块九包邮!”网友都总结了:传统武术出海新路子——先挨揍,再带货!

为啥这些“掌门人”都争先恐后去“挨揍”?还不是为了流量!短视频时代,黑红也是红啊,马保国的五连鞭不就是现成的例子吗?只不过马老师没签合同,赵鸿刚可是签了五场比赛的。换句话说,他后面还得挨四回耳光,要不是赛事官方强行叫停,小赵估计都坚持不到最后,说不定直接被扇得“自动关机”了!

有人说“存在即合理,市场爱看就是王道”,要是这么说,古罗马斗兽场也合理,咋不见把狮子请回现代球场?原因很简单——文明社会给“竞技”划了两条红线:第一,双方自愿且风险可控;第二,不能拿健康换流量。

结果这扇耳光比赛,把两条红线全抹了!自愿?被重金诱惑出来的“自愿”,能叫真自愿吗?风险可控?医学证据早就打脸了——脑损伤是不可逆的,都已经有人死在这比赛上了,还谈啥可控?

这赛事的发起人白大拿,那是真精明,把讲故事、造神、蹭短视频流量这三板斧玩得明明白白。最后选手脸上缝针,老板兜里数钱,至于选手的后遗症?不好意思,合同里早就写好了:“本人自愿承担一切风险。”说白了就是:你挨扇的是脸,他赚的是钱;你留下一身后遗症,人家留下一堆美金!

我在这儿真心建议:真想靠身体吃饭,不如去练奥运拳击、自由搏击,至少比赛时能抱头、能侧闪、能下蹲,医生、裁判、保险也都配齐了,安全多了!要是就喜欢“徒手打脸”这种玩法,建议先把遗嘱签了,别等被扇成植物人了才后悔!

最后给屏幕前的你两个问题,欢迎在评论区说说:

你觉得像“扇耳光”这样的项目,应否被严格限制或禁止转播?

如果是你,遇到高额奖金但高风险的赛事,会选择参赛吗?点赞表示“不会”,评论写出理由。